晋江市青阳小徐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清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2MAC8H68575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兴隆路19-2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4]01-205号
经查实,当事人未经核准登记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于2024年8月开始经营烟草零售,至查获时当事人销售额为600元,库存总值为4355元,则当事人违法经营总额为4955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台账,无法核算进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即认定违法所得为600元。
当事人未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适用从轻处罚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处以罚款1400元。
警告|罚款(14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14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