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尚毅商旅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赖清 | 注册资本:88.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5MA5U6HE87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14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5号
云阳县尚毅商旅酒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经营
2026年1月30日,云阳县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140号的云阳县尚毅商旅酒店(单位性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赖清,注册地址: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140号,使用名称:云阳县尚毅商旅酒店)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经营。云阳县尚毅商旅酒店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结合《重庆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序号1之规定,云阳县尚毅商旅酒店的违法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节,鉴于积极整改隐患,且现场火灾隐患未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经集体研究,降低1个量罚幅度,按轻微量罚幅度进行处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6〕第YU002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云消限字〔2026〕第YU0009号)、询问笔录(赵兰、马云)、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云阳县尚毅商旅酒店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云阳县消防救局
2026-05-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