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张建军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03MA6E3JPAX7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市西路综合农贸市场8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处[2023]079号
经查,当事人称于2022年09月04日从三桥后坝流动摊贩中以8元/斤的价格进购芹菜20斤、以3.5元/斤的价格进购无筋豆43斤,现金支付,无票据,也不能提供供货商相关资质。由于当天进货后比较忙,没有来得及对所销售的蔬菜全部明码标价,其所销售的芹菜、无筋豆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称其所经营的其他蔬菜亦未索要进货相关手续及凭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因当事人经营未制作相关台账,其未明码标价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2年09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制作《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蔬菜过程中存在部分蔬菜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2. 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的事实; 3.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张建军进行调查询问,调查了解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蔬菜的进货来源、品种、销售情况及部分蔬菜未明码标价的情况; 4. 当事人张建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张建军的身份情况; 5. 张建军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103MA6E3JPAX7)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情况; 6. 当事人张建军提供的明码标价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的事实; 7. 当事人张建军提供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已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进货查验的事实; 8.当事人张建军提供的《食用农产品进货台账表》复印件、供货商执照复印件共3份,证明当事人整改后履行进货查验的事实 9.当事人张建军提供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2022年09月04日经营蔬菜未明码标价及其整改情况。 以上证据由相关人员或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因未收集到其他相悖证据,遂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及采集到的证据予以采信。
警告#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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