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小妍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婷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02MADMDULFX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赤壁二路21号碧桂园中央公馆1号楼123号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冈市监处罚〔2025〕137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于2024年6月3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4月29日,当事人从淘宝店铺“德克力绵绵冰粉工厂店”采购3种德克力固体饮料类食品原料,具体如下:以28.9元/袋的价格购进抹茶味绵绵冰1袋(生产日期2024年8月8日,保质期12个月),用于制作抹茶雪花冰对外销售;以26.6元/袋的价格购进牛奶味绵绵冰1袋(生产日期2024年5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用于制作牛奶雪花冰对外销售;以28.9元/袋的价格购进巧克力味绵绵冰1袋(生产日期2024年8月9日,保质期12个月),用于制作巧克力雪花冰对外销售。
2025年9月11日,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日常检查,在其操作间操作台货架上,发现上述3种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且均处于开封使用状态。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现查明,当事人使用上述过期原料制作雪花冰并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9月11日期间,使用过期抹茶味绵绵冰原料制作抹茶雪花冰,共计销售12份,售价18元/份,销售总额216元;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9月11日期间,使用过期巧克力味绵绵冰原料制作巧克力雪花冰,共计销售6份,售价18元/份,销售总额108元; 因当事人仅留存近两个月销售记录,目前查实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9月11日期间,其使用过期牛奶味绵绵冰原料制作牛奶雪花冰,共计销售13份,售价18元/份,销售总额234元。
综上,当事人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雪花冰,涉案货值金额共计558元(216元+108元+234元),违法所得55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综合考量本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开封的德克力固体饮料:抺茶味绵绵冰、牛奶味绵绵冰、巧克力味绵绵冰各1袋);
2.没收违法所得558元;
3.罚款1000元。
4.罚没款合计1558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