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翔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德志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481762880024W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滕州市杏坛中路60号(华联小区12号营业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01
(2023)鲁0105民初82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济南润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韦**,滕州市翔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王**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2
2023-03-30
(2023)鲁0481民初163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山东信华发展有限公司
滕州市翔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滕州市人民法院
3
2023-03-27
(2023)鲁0481民初12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
滕州市翔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滕州市人民法院
4
2023-02-20
(2022)鲁0481民初79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
韦**,滕州市翔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王**
滕州市人民法院
5
2023-02-13
(2022)鲁0481民初78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党**
韦**,王**,滕州市翔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滕州市人民法院
6
2023-01-06
(2022)鲁0481民初79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
韦**,王**,滕州市翔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滕州市人民法院
7
2022-12-23
(2022)鲁0481民初78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党**
韦**,王**,滕州市翔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滕州市人民法院
8
2022-06-17
(2022)鲁0481民初2788号
劳动争议
俞*
滕州市翔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滕州市人民法院
9
2020-04-08
民间借贷纠纷
张*
滕州市翔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韦**
滕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03
2025-10-25
(2025)鲁0481执2265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夫莹;韦德志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245429.00元
执行案件
2
2024-01-24
2023-12-29
(2023)鲁0105民初82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济南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滕州市某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68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7-05
2023-03-27
(2023)鲁0481民初12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滕州市翔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9-01
2021-11-20
(2021)鲁0811执4853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7-04
2022-06-17
(2022)鲁0481民初2788号
劳动争议
俞*、滕州市翔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9-21
2020-06-28
(2020)鲁0811执保805-1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9-18
2020-05-09
(2020)鲁0811执保8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940000.00元
执行案件
8
2020-06-30
2020-06-23
(2020)鲁0811民初3889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王**、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5-31
2020-05-08
(2020)鲁0811民初3889号
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94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滕市监处罚〔2026〕166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9号)有关要求,2026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 ,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6年4月15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2026年4月16日至4月17日,我局通过EMS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第一次邮寄地址核查函,2026年5月9日邮政局反馈第一次邮寄信息,邮寄信函无人签收被退回,2026年5月11日至5月15日,针对当事人登记第二次邮寄地址核查函,2026年5月16日邮政局反馈第二次邮寄信息,邮寄信函无人签收被退回。依据依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四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一)通过实地核查,并由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能确认该企业实际不存在的;(二)通过实地核查,能确认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实际不存在的;(三)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可以认定当事人通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5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
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12-2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4-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3-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2-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