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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美味空间快餐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4CNBXK4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体育馆西路10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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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6〕238号
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4月3日期间,当事人汉川市美味空间快餐店依托淘宝闪购平台,以“838 美味新食尚(汉川店)”名义经营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公示经营地址为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体育馆西路107号。该登记地址为普通居民住宅,不具备餐饮加工、制作、售卖经营条件,涉案期间未开展任何食品经营活动,仅用于网络平台公示入网使用。 经查,当事人实际经营地点位于汉川市仙女山街道办事处仙女花园,实际经营使用面积200㎡,超出小餐饮150平方米经营限制标准,依法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当事人未在实际经营地址办理任何食品经营许可手续,未取得对应业态的食品经营许可,擅自在此场所从事食品加工、餐食制作及线上订单履约经营。当事人线上公示地址、许可登记信息与线下实际加工场所、经营规模完全不符,属于典型的许可地址空置、虚假公示、异地隐蔽加工的“幽灵外卖”违法业态。 当事人持有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仅适配150㎡及以下小餐饮经营业态,其实际经营面积远超法定小餐饮上限,原有小餐饮许可已不适配其实际经营规模,不得作为其涉案期间合法经营的资质依据。当事人明知实际经营地址、经营面积已发生重大变化,未依法申请变更许可、未重新申办对应食品经营许可,长期以空置、不适配的登记地址及许可资质入网经营,刻意规避平台核验及属地日常监管,脱离许可监管范围,形成监管盲区,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扰乱网络餐饮经营秩序。 经营及获利情况: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4月3日期间,当事人涉案店铺累计接单160单,总营收2000元,本局核定本案违法所得为20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幽灵外卖定性准确,调查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无误。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 2.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
8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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