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仕美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海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789310603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琴台路590号1-2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148号
经查,当事人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主体业态不含网络经营。当事人于2025年9月在淘宝闪购平台开设13个外卖店铺,线下经营地址均为位于武汉市汉阳区琴台路590号的雅苑食堂。上述13家外卖店铺由当事人经营,与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关联,但当事人仍使用该学院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淘宝闪购平台作为上述外卖店铺的食品安全资质进行了公示。本局认为,当事人构成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违法行为。 另查,因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待加工肉制品接触不洁物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6年3月11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阳市监当罚[2026]07203111),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2026年3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开展复查,现场核实当事人的整改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另发现,当事人当天的晨检记录空白。本局认为,当事人构成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的的违法行为。 2026年4月17日,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变更为“含网络经营”。2026年4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当事人经营现场开展复查,经现场检查其已按规定完成上述问题的整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提交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16500元罚款。 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待加工肉制品接触不洁物,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处500元罚款。 当事人未落实晨检制度的行为,违反《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11.1.4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17000元。
17000.00元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