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云南通海锦达穗丰好复合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丽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36836894401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兴蒙乡三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26
(2025)云0423民初258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杨**
云南通海锦达穗丰好复合肥有限公司,王**
通海县人民法院
2
2020-10-21
(2020)云0426民初8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源天生物集团肥业有限公司
期**,云南通海锦达穗丰好复合肥有限公司,王**
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3
2019-11-25
(2019)云0103民初75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盐海农资有限公司
云南通海锦达穗丰好复合肥有限公司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7
2023-03-08
(2023)云0114民初5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昆发塑业有限公司与云南通海锦达穗丰好复合肥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14
2020-12-24
(2020)云0426民初8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源天生物集团肥业有限公司与云南通海锦达穗丰好复合肥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39811.95元
民事案件
3
2020-06-30
2019-12-27
(2019)云0103民初75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盐海农资有限公司与云南通海锦达穗丰好复合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67211.50元
民事案件
4
2019-10-03
2019-09-17
(2019)云0423执异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通海县南德钢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通海锦达穗丰好复合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0-03
2019-09-10
(2019)云0423执5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宏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通海锦达穗丰好复合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9-09-29
2019-07-22
(2019)云04执55号
保证合同纠纷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通海锦达穗丰好复合肥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9-29
2018-12-18
(2018)云04民初90号
保证合同纠纷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通海锦达穗丰好复合肥有限公司、张**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70832.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7-25
2019-07-19
(2019)云0423执23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通海南德钢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通海锦达穗丰好复合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6-11
2019-02-11
(2018)云0402执1160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高**与被执行人毕*、王**、期**、期**、张**、赵**、云南通海锦达穗丰好复合肥有限公司、通海滇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02-26
2019-01-20
(2018)云0423民初223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云南宏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通海锦达穗丰好复合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3805.2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处罚〔2026〕424号
2026年7月3日,我局收到玉溪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出具的编号为GC202600013和GC202600015的《检验报告》及《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SKF施可丰/小闪电牌复合肥料和英田牌大量元素水溶肥经监督抽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两项违法事实:1.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生产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当事人的第一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85440元。当事人的第二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产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85440元。
85440.00元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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