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万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章昌伟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4MA28881U5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江滨东路5-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195号
2023年06月19日,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新昌县万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新昌县万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将罚款交至浙江新昌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
给予新昌县万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3000.00元
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04
2
新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196号
2023年06月19日,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新昌县万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新昌县万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将罚款交至浙江新昌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网点
给予新昌县万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3000.00元
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04
3
新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159号
当事人新昌县万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6月09日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新昌县万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给予新昌县万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3000.00元
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