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人福 | 注册资本:4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0566274801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南桥新村东四区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0-16
(2019)赣0732民初32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雷**
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杨**,胡**
兴国县人民法院
2
2019-10-09
(2019)赣0726民初140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章**
安远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法院
3
2019-07-04
(2019)赣0724民初38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朱**
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赣州市上犹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11-22
(2017)闽0503民初9241号
民间借贷纠纷
苏**
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杨**
裁判文书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
2018-04-15
(2017)闽0503民初9241号
民间借贷纠纷
苏**
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02
2020-05-28
(2020)赣0732执286号
其他案由
雷**、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2-26
2019-12-07
(2019)赣0702执85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与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2-11
2019-12-10
(2019)赣0726民初140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章**与安远县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1313.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1-19
2019-12-11
(2019)赣0702执2842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杨**与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9-11-27
2019-10-21
(2019)赣0732民初323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雷**与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杨**、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52586.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0-29
2019-02-02
(2019)赣0702执异8号
民间借贷纠纷
江西格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09-17
2019-08-02
(2019)赣0702执27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杨**与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08-13
2019-07-10
(2019)赣0724民初38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朱**与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9-06-27
2019-06-24
(2019)赣0722执88号
康某银、邓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8-11-01
2018-09-30
(2018)赣0781执175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杨**、江西恒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稽一处罚[2024]32号
2024年3月11日和3月12日,我局通过本局官网、官微等媒介发布《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提示公告》。
2024年6月21日和7月10日,我局分两次向未按规定报送2020-2022年度年报的恩慧服装(赣州)有限公司等192户企业的登记注册地址通过邮政EMS邮寄《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对仅收到一次退信或二次均未退信的企业,本局通过向相关县(市、区)局下发《赣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和实地核查的方式进一步取证,经核查,无法通过上述192户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联系。
2024年7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向本局提交《赣州市本级2020-2022年度未报企业名单》,证实上述192户企业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已注销税务登记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
2024年11月27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对拟吊销企业进行复查,最终确定192户符合吊销条件。
经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20-2022年度企业年报;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已注销税务登记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经本局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认定192户企业符合吊销条件。
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12-0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