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县天生茶冷饮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成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3MACMMDG22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御笔社区天华路7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普景东处罚〔2025〕76号
云南麒麟大口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森先后取得“第69194135号第30类“麒麟大口”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项目为:“咖啡;茶;茶饮料;糖;甜食;蜂蜜;谷类制品;食用淀粉;冰棍;调味料”,商标有效期至 2034 年7 月27日及第65129716号第21类“麒麟图形”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项目为:纸或塑料杯;日用玻璃器皿(包括杯、盘、壶、缸);日用陶器(包括盆、碗、盘、缸、坛、罐、砂锅、壶、炻器餐具);瓷器装饰品;饮用器皿;垃圾桶;刷子;化妆用具;茶壶保暖套;擦洗垫(截止)商标有效期至 2034 年1 月13日。”等系列文字图形。 自2017年,林森在云南省保山市创立“大口茶”品牌,主打青柠檬鲜果茶饮,以“一生只做一杯茶”为品牌理念从保山起步,2017 年 7 月 26 日,注册成立“隆阳区大口茶食品经营部”,首次将“大口茶”作为字号使用。2020 年,进一步在昆明注册“昆明市盘龙区麒麟大口茶饮品店”,强化品牌影响力, 2021年11月21日注册成立云南麒麟大口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麒麟大口茶”从保山起步,逐步扩展至昆明及全国,门店数量已突破 160 家,经过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已具有较高和广泛的知名度,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关于“特有(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的认定标准。
2025 年7月5日,当事人办理了相关许可证照,租得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天华路76号商铺一间,进行铺面装修、装潢后开始从事茶饮品制售经营,当事人铺面左侧墙上、店铺灯箱招牌、店内收银台、收银台上方横梁、右侧墙壁展示柜内塑料饮品杯套杯标识及椭圆标志标注(绘有)“麒麟图形及燚麒麟大口茶、一生只做一杯茶等文字,虽然在前面加了“燚”字作为前缀,但燚的字号明显小于其他文字,突出显示麒麟大口茶等文字”。当事人不是云南麒麟大口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品牌加盟商,也未能提供品牌授权证明,使用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麒麟大口茶”进行铺面装修、装潢、饮用器皿标识,容易误导相关公众,认为两者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两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渝作登字2022-F-00150154)1份2页,办案机构认为:商标保护的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如品牌名称、logo、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核心功能是帮助消费者识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品或服务,避免混淆;而作品登记证书是著作权登记的证明文件,用于确认作者对特定作品(如文字、美术、音乐等)的著作权,帮助解决著作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防止他人未经授权复制、传播等,但它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与本案无关,不予采用。至2025年9月2日案发时,因当事人未建立经营台账,无法确定其经营额,故认定为无违法经营额。
罚款 1000 元。
1000.00元
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