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天源水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季鹏 | 注册资本:3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02MABXHAWE5W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高昌中路83号1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5
(2025)新2101民初346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阿孜古丽·玉努斯,依明·买买提
吐鲁番天源水务有限公司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市市监处罚〔2025〕54号
经查,当事人使用589个未经强制检定用于向吐鲁番市高昌区红星片区戈壁社区1组村民进行贸易结算的水表,其中439块水表当事人已于2025年5月6日-5月12日进行检定已整改,150块水表未提供检定证书或鉴定证书不符合要求(其中142块水表未提供检定证书,8块水表的检定证书(证书编号:525022763-001)为部分复印件无法印证)。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费对5户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照1.94元/m3、2.7元/m3,累计多收水费价款1635.56元;当事人自2021年8月对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吐鲁番分公司重复收取“广汇热力、启蒙幼儿园、盛和足道、水足堂、警务站”水费148987.56元;自2021年8月对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吐鲁番分公司绿化水(1.9元/m3)按照生活用水2.7元/m3,累计多收水费价款76322.4元。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费,累计多收价款226945.52元。7月24日,我局下发《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五个工作日退还多收价款,7月28日,当事人对多收226945.52元的价款全部已退还,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没有违法所得论处(四)多收价款全部退还的”规定,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水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水表计费器,并决定给予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十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水表计费器,改正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并给予50500元(伍万零伍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500.00元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