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唛浪歌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盛爰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28548W9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1188号平阳银泰城4层40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4-19
2017-05-24
(2017)浙0381民初488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平阳县唛浪歌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4-19
2017-05-24
(2017)浙0381民初488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平阳县唛浪歌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4-19
2017-05-24
(2017)浙0381民初488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平阳县唛浪歌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4-19
2017-05-24
(2017)浙0381民初489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平阳县唛浪歌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4-19
2017-05-24
(2017)浙0381民初486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平阳县唛浪歌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04-19
2017-05-24
(2017)浙0381民初487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平阳县唛浪歌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4-19
2017-05-24
(2017)浙0381民初487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平阳县唛浪歌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3-15
2017-05-24
(2017)浙0381民初486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平阳县唛浪歌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3-15
2017-05-24
(2017)浙0381民初487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平阳县唛浪歌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3-13
2017-05-24
(2017)浙0381民初487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平阳县唛浪歌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71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为698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平阳县唛浪歌厅的行为,构成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中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2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98元,两项合计3898元,上缴财政。<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平阳县唛浪歌厅的行为,构成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中的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2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98元,两项合计3898元,上缴财政。
3200.00元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2
温平卫公罚﹝2025﹞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平卫公罚〔2025〕4号 案件名称:平阳县唛浪歌厅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被处罚人名称:平阳县唛浪歌厅 法定代表人名称:陈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平阳县唛浪歌厅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3月5日(共7个月20天)期间,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卡拉OK服务。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缴款通知书上的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或持打印的缴款通知书至各地指定银行柜面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4月9日
对平阳县唛浪歌厅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5000元;
15000.00元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5-04-09
3
平鳌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601号
2023年11月13日,当事人平阳县唛浪歌厅在鳌江镇车站大道1188号平阳银泰城4层4001号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未设置四分类垃圾桶)。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