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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广龙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3273360161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玉林市玉州区民主南路东侧、工业大道(暂名)南侧配套中心办公楼第 19 楼东边 1间办公室(19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廉交罚﹝2026﹞01167号
玉林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桂KR8127车辆于2026年02月27日01时36分在廉江市鸡公塘路段行驶至省道S293线K28+610M-K28+670M处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执法总重为50076千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已超限1076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2
粤湛雷交罚﹝2026﹞00541号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8
3
桂0901交罚﹝2026﹞123号
2024年08月06日16时39分,钟运亮驾驶玉林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T1760货运车辆途经容县界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2.65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13.659吨,超限率为28.00%。该车运输的是饲料,运输起点是桂平市,目的地是容县,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
300.00元
北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4
桂0901交罚﹝2025﹞712号
2024年06月13日22时41分,甘日贵驾驶玉林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B6630货运车辆途经北流市清湾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74.30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从轻减轻处罚计算规则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463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超限率计算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275 号)中关于“实际车货总重和超限率的计算”的规定,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21.586吨,超限率为44.05%。该车运输的是玉米,运输起点是广东茂名市,目的地是广西北流市,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1700)
1700.00元
北流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3
5
桂0801交罚﹝2025﹞1371号
2025年12月16日15时18分,桂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温兵华,原远才(执法证号分别为20080117029,20080117072)经行政检查,在s206线社步圩路段发现,柒礼荣驾驶玉林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29988桂KGT77挂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4251M7DB、CWR9403XXY,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玉米,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7.9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限值8.95吨,超限率18.27%。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
4000.00元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6
粤湛麻交罚﹝2025﹞00506号
2025年10月29日17时3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湛江市麻章区麻章超限检测点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玉林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黄文雄使用桂KF081挂重型自卸半挂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车辆登记证明书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湛江市麻章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30
7
桂0801交罚﹝2025﹞0895号
2025年10月20日10时00分,桂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曾海峰,李江祥(执法证号分别为20080117077,20080117101)在省道S206线桂平市大陈方向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黎天强驾驶玉林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K17532重型半挂牵引车桂K288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从广东省运载煤渣至桂平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收取运费1500元。桂K17532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01543185,桂K288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450901537370黎天强从业资格证号为450922198204100511,该趟运输由玉林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K17532重型半挂牵引车桂K2887挂重型自卸半挂车擅自拆开桂K2887挂车车厢栏板,在车厢上焊接固定车箱,高度为2.1米,加高1.50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玉林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
6000.00元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8
8
桂0801交罚﹝2025﹞0802号
2025年09月27日10时48分,桂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钟少强,李江祥(执法证号分别为20080117092,20080117101)在桂平市大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陈家和驾驶玉林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KM1352重型半挂牵引车桂KJ732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从梧州市运载炉渣至桂平市蒙圩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约定收取运费1000元。桂KM1352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01543109,桂KJ732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450901543105陈家和从业资格证号为452501198011182256,该趟运输由玉林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KM1352重型半挂牵引车桂KJ732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擅自在桂KJ732挂车加装固定箱体高1.95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玉林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
6000.00元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3
9
桂0801交罚﹝2025﹞0804号
2025年09月27日10时48分,桂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黎致斌,叶成林(执法证号分别为20080117098,20080117020)在桂平市大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万宝志驾驶玉林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KB5161重型半挂牵引车桂KY953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从梧州市运载炉渣至桂平市蒙圩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约定收取运费1000元。桂KB5161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01544889,桂KY953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450901544954万宝志从业资格证号为450902198702052350,该趟运输由玉林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KB5161重型半挂牵引车桂KY953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擅自在桂KY953挂车车厢加装固定箱体高1.85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玉林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
6000.00元
桂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3
10
桂0901交罚﹝2025﹞530号
2024年11月29日00时27分,甘少荣驾驶玉林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KM9763货运车辆途经容县界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6轴2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67.8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交规〔202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修订)从轻减轻处罚计算规则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463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超限率计算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4〕275 号)中关于“实际车货总重和超限率的计算”的规定,考虑到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吨,超出15.41吨,超限率为31.45%。该车运输的是玉米,运输起点是桂平市,目的地是玉林市,本次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500.00元
北流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