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烨坊绣美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会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6Q7H8B70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二环西路盛世荷苑东苑5栋三单元103号室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5〕681号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眼睫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第(二)项“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第(四)项“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当事人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药品标准的,按照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和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眼睫毛共96盒如下:无中文标识标签、无厂址厂名、无生产日期眼睫毛62盒:MISSWEI1盒、ABONNIE1盒、JIESHIYA1盒、BLOSSOMING1盒、Alement1盒、JIMAY3盒、MIko4盒、AzipretyGiris1盒、MORIl2盒、日式立体YY6盒、MAYFAIR5盒、其他无中文标识眼睫毛12盒;无厂址厂名、无生产日期产品三叶草3盒、茉梵0.04c8mm7盒、茉梵0.05c10mm3盒、迷蔻2盒、魅妃4盒、艾蕾嫚2盒、超过保质期限吉美眼睫毛34盒(生产日期:2018年9月19日;保质期限:两年)。
2、没收未经批准的“MEDITOXIN”药品1瓶。
3、没收销售不合格眼睫毛的违法所得1632.00元。
4、没收销售未经批准药品的违法所得2040.00元。
5、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眼睫毛的行为罚款326.40元。
6、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的行为罚款40000.00元。
罚没共计43998.40元
40326.4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