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源源土特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礼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8MA6NNC8AXC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新华镇金虎市场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市监处罚〔2023〕87号
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述三七花是当事人于2023年4月17日,在文山三七国际交易中心批发市场,以250元/kg的价格购进了3kg,购进后摆放在当事人的货架上进行销售。截至2023年5月30日检出嘧霉胺项目不符合DBS53/023-2017《干制三七花》要求时止,上述3kg三七花除以250元的价格销售了1kg给抽样人员外,其余的三七花均赠送给亲戚朋友,未曾销售。因此销售了1kg,共获得250元营业收入,同批次三七花已无剩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从轻处罚: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七花)的违法所得贰佰伍拾元(¥:250.00)人民币;
二、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七花)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伍万元(¥:50000.00)人民币。
上述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伍万零贰佰伍拾元(¥:50250.00)人民币。
50000.00元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