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湘新数码图文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邹同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5MA6E1NG6X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木黄村会师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文综罚字〔2023〕005号
证据一 (印)文综举字〔2023〕4号《举报处理单》,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二 (印)文综检(勘)字〔2023〕103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本机关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后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
证据三 (印)文综保字〔2023〕002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物品清单》各1份,证明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有关涉案物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四 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并拍照取证;
证据五 《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证明本机关按照程序依法通知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
证据六 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依法注册登记,获得个体经营资格;
证据七 当事人(经营者)邹同喜《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据八 当事人(经营者)邹同喜《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其接受调查询问时陈述了在未获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
证据九 (印)文综保告字〔2023〕002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告知书》及《物品清单》各1份,证明本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有关涉案物品依法处理的情况告知了当事人;
证据十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民族小学田航、田朝霞、田茂妃、严文静、杨艳、叶红琴等6位教师《调查询问通知书》各1份,证明本机关依法按程序通知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民族小学购买印刷教辅资料的班级科任教师接受调查询问;
证据十一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民族小学田航《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询问人身份信息;
证据十二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民族小学田航《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其任教的五(2)班学生购买印刷教辅资料的名称、数量及价格;
证据十三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民族小学田朝霞《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询问人身份信息;
证据十四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民族小学田朝《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其任教的四(1)班学生购买印刷教辅资料的名称、数量及价格;
证据十五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民族小学严文静《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询问人身份信息;
证据十六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民族小学严文静《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其任教的四(2)班学生购买印刷教辅资料的名称、数量及价格;
证据十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民族小学田茂妃《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询问人身份信息;
证据十八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民族小学田茂妃《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其任教的四(4)班学生购买印刷教辅资料的名称、数量及价格;
证据十九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民族小学叶红琴《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询问人身份信息;
证据二十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民族小学叶红琴《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其任教的六(2)班学生购买印刷教辅资料的名称、数量及价格;
证据二十一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民族小学杨艳《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询问人身份信息;
证据二十二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木黄镇民族小学杨艳《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其任教的六(4)班学生购买印刷教辅资料的名称、数量及价格;
证据二十三 (印)文
没收非法出版物390册(含样书4册,未销售的5册);没收非法所得2439元;罚款一万元(¥10000.00元)
10000.00元
印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