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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慕光之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孝玲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0104MADB4MQ597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3-3号E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城西区市场监管局市监罚字﹝2024﹞54号
现查明,该店于2024年1月18日取得营业执照,3月中旬开始经营,在其收银台货架上发现有雪花啤酒纯生330ML装5箱、青岛啤酒清爽330ML装6箱、朗菲庄园赤霞珠750ML装4瓶、白马蓝婷750ML装2瓶、格帝雅汽泡酒394ML装5瓶、康师傅矿泉水500ML装5箱,台面上有菜单五张,菜单中包括:饮料系列(康师傅矿泉水12元等)、小吃系列(爆米花28元、大板瓜子26元、葵花子25元、花生米23元、鱿鱼丝34元等)、啤酒系列(雪花纯生18元、青岛清爽20元等)、洋酒·红酒系列(白马蓝婷268元、朗菲庄园赤霞珠298元、格帝雅汽泡酒298元等)、果盘(大果盘128元等)、套餐系列(铝锅猪大骨28元等)、素配菜系列(萝卜8元等)、荤配菜系列(鱼豆腐12元等)、烧烤系列(烤生蚝18元等)、特色辣卤(辣卤鸭胗38元等)、海鲜系列(香辣虾尾78元等)、主食系列(蛋炒饭12元等)、锡纸系列(锡纸鸭血38元等)、招牌特色类(干锅排骨虾138元等)、凉菜类(酱萝卜16元等)、热菜类(农家炒肉36元等)。经了解,菜单中的套餐系列、素配菜系列、荤配菜系列、烧烤系列、特色辣卤、海鲜系列、主食系列、锡纸系列、招牌特色类、凉菜类、热菜类等餐饮服务由位于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3-3号的西宁市城西区虎台大院柴火鸡提供,顾客在该店KTV包间内扫美团二维码下单餐食类食品后,西宁市城西区虎台大院柴火鸡工作人员再送至包间内,现场青海西宁慕光之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供了西宁市城西区虎台大院柴火鸡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店库房操作台上发现大板瓜子(散装)20盘、葵花子(散装)20盘、花生米(散装)11盘、鱿鱼丝(散装)10盘、爆米花(散装)10桶。该店无法提供开业至今的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也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相关进货票据,故本案以现场扣押的大板瓜子(散装)20盘、葵花子(散装)20盘、花生米(散装)11盘、鱿鱼丝(散装)10盘、爆米花(散装)10桶、雪花啤酒纯生330ML装5箱、青岛啤酒清爽330ML装6箱、朗菲庄园赤霞珠750ML装4瓶、白马蓝婷750ML装2瓶、格帝雅汽泡酒394ML装5瓶、康师傅矿泉水500ML装5箱作为涉案物品,经计算货值金额为9617元。
责令当事人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大板瓜子(散装)20盘、葵花子(散装)20盘、花生米(散装)11盘、鱿鱼丝(散装)10盘、爆米花(散装)10桶、雪花啤酒纯生330ML装5箱、青岛啤酒清爽330ML装6箱、朗菲庄园赤霞珠750ML装4瓶、白马蓝婷750ML装2瓶、格帝雅汽泡酒394ML装5瓶、康师傅矿泉水500ML装5箱; 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西宁市城西区虎台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4-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