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纯美山泉水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统纲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91MAAJTQ7U1Q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龙宫镇陇嘎村新村委旁三组9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黄市监处罚[2025]3号
1.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行为属实。2.涉案货值人民币1314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314元。3.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予以召回,未有经销商及消费者退货情况。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王胜勇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事实;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件各1份和现场抽样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抽样人员依法开展抽样检验的事实;
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ZXSJ20241352)和《检验报告》(编号:ZXSJ20241352)各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安顺市黄果树旅游区纯美山泉水厂生产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2023年10月9日生产包装饮用水数量为730桶的事实;
5.现场笔录2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不合格桶装水依法进行现场核查及整改复查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的《纯美山泉每日零售登记表》1份及经销商商销售登记表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包装饮用水的数量及价格的事实;
7.对法定代表人王胜勇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及违法所得的事实;
8.当事人提供的《纯美山泉整改报告》《纯美山泉生产设备排查报告》《纯美山泉桶装水召回公告》各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及主动召回减少危害后果的事实;
9.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编号:A2240706652101001C)1份,证明当事人在完成整改后重新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送检合格的事实;
10.取证照片若干张,证明我局依法开展检查、调查、提取证据、文书传达的事实。
11.《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立案审批表》1份,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饮用水行为立案的事实;
罚款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黄果树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