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妈咪宝贝母婴生活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龙小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5MAAJYCYL9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青溪镇后街电信营业厅隔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2023]77号
经查,镇远县妈咪宝贝品质生活馆二分店经营的“红色小象防护金露”、“红色小象儿童花露水”、“贝亲儿童牙膏”、“爱护宝宝抑菌泡泡洗手液”保质期均已超期,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涉案货值金额经计算为0.0274万元,违法所得根据提供的证据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组一:当事人提供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共1页、张艳秋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共1页、龙小芳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
证据组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2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共1页、财物清单1份,共1页、现场检查图片10张、询问笔录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经营保质期超期化妆品及涉案货值金额。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确认,具有真实性;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具有关联性;证据调取符合法定程序,具有合法性。以上证据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经营保质期超期化妆品的事实成立。
警告#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黔东南州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