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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原农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明涛注册资本:6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2121MA759FQK36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产业扶贫综合市场1号大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15
(2022)津0105民初10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尚**
西宁东川工业园漠里百货店,青海高原农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09
2022-04-15
(2022)津0105民初10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尚**、西宁东川工业园漠里百货店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6号
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2025年4月25日,食品生产科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5月5日前对存在的“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未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组织培训考核;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未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进行整改。5月6日,当事人向我局食品生产科提交了整改报告,6月27日食品生产科向稽查科提供当事人整改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已完成责令整改。 二、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外包车间发现的“退货处理登记”中,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期间有大量退货产品进行了“换日期”“改日期”处理,均是将退货产品的生产日期擦除后重新喷印当前日期作为新的生产日期再重新发给经销商,便于销售。退货产品货值金额为90882元,案发后当事人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对进行退换货处理且还未售出的产品进行了召回,最终召回13个品种,共计6278元,因此,违法所得为84604元。
针对当事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针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4604元;2.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召回产品185盒(详情见清单);3.没收用于擦除退货产品上生产日期的试剂2瓶(已开封使用每瓶为半瓶);4.处罚款181764元(货值金额2倍)。 两种违法行为综合,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4604元;3.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召回产品185盒(详情见清单);4.没收用于擦除退货产品上生产日期的试剂2瓶(已开封使用每瓶为半瓶);5.处罚款181764元(货值金额2倍)。
181764.00元
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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