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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庆远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家全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MA2GL1DW7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世界五金城24幢2单元4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5
(2026)浙0111民初1682号
修理合同纠纷
杭州富阳畅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杭州庆远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6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杭州庆远物流有限公司,陶**
南陵县人民法院
3
2024-05-15
(2024)浙0112民初22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支公司,陈**,王**,杭州庆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富阳区支公司
临安市人民法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1
(2024)皖0223民初417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陶**,杭州庆远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南陵县人民法院
2
2025-02-24
(2024)皖0223民初4177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陶长龙;杭州庆远物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陵县人民法院
3
2024-10-29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陶长龙;杭州庆远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路政罚﹝2026﹞2126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7日17时33分,德清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104国道)湖州方向K1402+400检查时发现杭州庆远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庆远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伍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湖州银行德清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伍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952.00元
德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8
2
杭路政罚〔2026〕0440
2025年6月18日15时13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初恺、姚芳纯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6-0706:56:07车号为浙A72E79在萧山南收费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9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95吨。
-
322.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8
3
湖路政罚﹝2026﹞0211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26日08时01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104(杨鹿线)杭州方向K1353+800检查时发现杭州庆远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庆远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8
4
湖路政罚〔2026〕041
2026年1月22日10时33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洪彪、白兴荣在S43高速乾元收费站接到湖州市高速交警二大队移交的六轴重型半挂货车,车牌为浙A6Z858/晋AFT10挂,经查,1月22日刘明军驾驶该车从湖州德清运送沙子到杭州临安,在S43乾元收费站被高速交警检查,经S43乾元收费站超限运输检测设备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71.9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八)项规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96吨,超限率为46.85%。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肆拾捌元整。
3948.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3
5
杭路政罚﹝2026﹞04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2月21日11时3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萧山南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杭州庆远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庆远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78.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8
6
杭路政罚﹝2026﹞603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2日15时51分,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9(舟鲁线)舟山方向K399+190检查时发现杭州庆远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庆远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487.00元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7
湖路政罚﹝2026﹞10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18日03时29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35(新海线)长兴方向k558+200检查时发现杭州庆远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庆远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玖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92.00元
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06
8
杭路政罚〔2025〕811349
2024年1月12日13时47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文兵、卢宏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1-0716:14:12车号为浙A72E79在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4.2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29吨。
-
4805.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9
杭路政罚〔2025〕04568
2025年6月18日15时13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加潮、王昕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6-0706:56:07车号为浙A72E79在萧山南收费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9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95吨。
-
322.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10
杭路政罚〔2025〕04566
2025年3月4日15时7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加潮、王昕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2-2111:30:18车号为浙A6Z858在萧山南收费站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9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99吨。
-
178.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