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佳克斯勒克塔尔米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加努阿斯古丽·哈里别克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53961828668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喀拉布拉克村清泉街四十七巷0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新市监处罚〔2025〕188号
经调查,涉案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第3.1条“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之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之规定,应当认定涉案产品外包装标签含有虚假内容(信息),截至案发共销售95袋,每袋销售20元,货值金额1900元,每袋获利3元,共获利285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现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85元;
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合并罚没款1285元(壹仟贰佰捌拾伍元)。
1000.00元
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2
伊新市监处罚(2024)199号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1000.00元
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