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欣泽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芳芳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E56F924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通海口镇海口大道29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573号
经查,根据当事人所述,璐贝浓缩鸡汁是2024年11月29日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1袋,购进价格8.8元;猪肉腌料是2024年11月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1袋,购进价格15元;南街村南德是2025年4月2日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1袋,购进价格16元。璐贝浓缩鸡汁保质期内使用30克,猪肉腌料使用了200克,南街村南德保质期内使用150克。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调料保质期届满后未使用。璐贝浓缩鸡汁货值计8.8元、猪肉腌料货值计15元、南街村南德的货值计16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料货值共计39.8元。
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调料的购进票据、销售单据、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检验报告。以上超过保质期食品当事人已无库存。
当事人将以上超过保质期食品调料当作厨房做菜佐料使用,未面向顾客直接销售,无法直接计算其销售收入。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9日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仙桃市监限提(2026)14-14号),要求其提供合法支出所需要的真实、完整的单证、协议、账簿等证据材料,当事人收到后的5天内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提供认定合法必要支出所需要的真实、完整的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证据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对合法必要支出作出认定。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足够证据证实的款项,或者合法必要支出与其他支出混同且难以区分的款项,不予扣除”之规定,根据涉案产品货值金额,本局认定当事人本案违法所得为39.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9.8元2、没收当事人使用的超过保质期食品调料1瓶璐贝浓缩鸡汁、1袋猪肉腌料、1袋南街村南德;3、对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料的行为,罚款3000元。罚没合计3039.8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