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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北粮台村卫生室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喜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2MA0Q4JPA5F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巴镇粮台路金穗二期36号门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市监处罚〔2024〕25号
经查,巴彦高勒镇北粮台村卫生室主要进行预防保健科、中医科、全科诊疗、配药等医疗服务。有执业医师3人,均持证上岗,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该卫生室的主要负责人是赵喜斌,其子赵彪是该卫生室的医师,负责负责临床诊疗,以及药品购进、销售等工作。 2024年5月24日,我所执法人员在巴彦高勒镇北粮台村卫生室一进门左手边保鲜柜内最上层发现的8盒远恒牌利巴韦林滴眼液(8ml:8mg),其外包装标注国药准字H19993406,生产日期:2022年7月15日,产品批号:22071502,有效期至2024年1月14日,生产企业: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贮藏: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与检察院移交的涉案远恒牌利巴韦林滴眼液(8ml:8mg)为同一批次,涉案药品至案发已超过有效期4个月。涉案超过有效期的远恒牌利巴韦林滴眼液(8ml:8mg)是2022年12月14日从内蒙古衡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0盒,2.1元/盒。2024年5月21日有患者就诊,销售了2盒,销售价8元/盒;剩余8盒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提供了涉案药品的购进凭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有销售和使用记录。 以上滴眼液主要用于角膜炎治疗,滴入眼睑使用,是外用药,该卫生室负责医师赵彪称:该批滴眼液购置回来一直存放在保鲜柜内,因疏忽大意,没有检查到位,直至案发才知该批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综上所述,涉案药品的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16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
10000.00元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2
磴市监处罚(2024)25号
经查,巴彦高勒镇北粮台村卫生室主要进行预防保健科、中医科、全科诊疗、配药等医疗服务。有执业医师3人,均持证上岗,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该卫生室的主要负责人是赵喜斌,其子赵彪是该卫生室的医师,负责负责临床诊疗,以及药品购进、销售等工作。
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超过有效期的8盒远恒牌利巴韦林滴眼液; 2、没收违法所得16元;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罚没款金额共计10016元。
10000.00元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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