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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达娜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艾斯哈尔·艾海提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5729187869U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284号油脂小区6栋1层商铺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天综罚决〔2026〕第G1号
当事人乌鲁木齐达娜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天山区和平南路高密小区换热站拆除重建及同步规划建设大巴扎步行街管理服务用房协议,并于当月启动项目建设。2021年年底,该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该项目为钢架混凝土结构,共设地下一层(换热站)、地上四层(综合楼),局部五层(设备间)。项目建筑面积为3195.01平方米,建设工程总造价3504569.81元(大写:叁佰伍拾万零肆仟伍佰陆拾玖元捌角壹分)。2025年11月14日,我局接到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天山区分局转来的《关于乌鲁木齐达娜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大巴扎管理服务用房项目未批先建的线索移交函》(乌自然资天资函〔2025〕181号),函件载明“该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请贵局依法处理”。
依据《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行政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29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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