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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明奎中医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梅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4024MA78983M7N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四区幸福南路与东买里西路交叉口16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巩)市监械处罚〔2024〕55号
6月5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医院开展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医院二楼护士站配液室柜子里发现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带针),外包装标识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93140025,产品型号:S2D58,生产批号:20211009C1,生产日期:20211009,失效日期:20231008等4个品种4个批次共52袋(支)医疗器械过期,视为在正常使用,货值共计309.8元,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同日,我局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批医疗器械是疫情期间巩留县人民医院相关科室在该医院开展工作时购进的,其中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带针)(批号:20211009C1)、一次性使用乳胶导尿管、引流管都是从伊犁明奎药业有限公司伊宁市分公司购进的,一次性使用避光输液器(带针)(批号:191030)是2020年4月30日从河南恒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高平分公司购进的,票据齐全,疫情结束后县人民医院相关科室搬回原单位,导致该批医疗器械未使用完,一直放置在护士站的柜子中,平时很少用到,使用时的价格是合计到治疗费用里的,未单独收费,该护士站未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台账,截止案发未发现其过期,属于违法行为。
1、没收该批过期的医疗器械(详见《财务清单》); 2、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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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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