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踏吉美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钧阳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DY8FRH7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路6号新光汇购物中心一楼1047、二楼2085店铺(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19号
2026年02月04日,义乌市消防救援局发现当事人义乌踏吉美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阁楼扩建区域,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00089号)、周钧阳和王丹丹询问笔录各一份及现场照片三张和主动停业照片两张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权基准细则第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轻微违法程度,符合减轻处罚裁量阶次,给予义乌踏吉美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阁楼扩建区域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或者将罚款交至工商银行(账号:1208*********10032)
给予义乌踏吉美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阁楼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义乌市消防救援局
2026-04-03
2
义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785-2号
自2025年4月30日开始,当事人义乌踏吉美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钧阳)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工南(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义乌市福田街道福田路6号新光汇购物中心一楼1047、二楼2085店铺进行房屋装饰装修,用于开设饭店,实际总装修面积为1388平方米,约定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2060000元。当事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装修的行为于2025年6月27日9时15分被本机关查获,查获时装修未破坏主体结构。查获后,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装修并补办施工许可证,但当事人未按要求补办施工许可证。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零伍拾元整(¥36050)
36050.00元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