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碧江区黔兴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崇江 |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02MAD9BGLT3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环北贵康世纪商城负一层(商业用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5〕456号
当事人于2024年1月2日注册登记,经营“黔兴隆精致生活超市”,该超市为综合性超市。当事人对举报人反映的超过保质期的“猪腰”的情况予以认可,但是对超过保质期后自行更换商品标签继续销售的情况不予认可。经查,涉案“猪腰”为盒装包装,购进时外包装已贴有商品标签,标签标注内容有:品名、净含量、货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同时印有商品条码,但该条码扫描无法显示价格,当事人为便于结算,在未对商品进行检查前就将含有单价、重量、打称日期及时间的店内条码粘贴于涉案“猪腰”原有标签旁,未覆盖原标签,故举报人反映的当事人对超过保质期的猪腰重新打上标签售卖的行为不存在。
涉案“猪腰”为当事人2025年10月26日在南宁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微信小程序“双汇冷鲜肉”上下单,2025年10月27日冷链配送到当事人处,共购进了28盒(9.76kg),2个/盒,共56个,金额207.89元,销售价格:6元/个。2025年11月2日,举报人在当事人超市发现猪腰超过保质期并向工作人员反映,当事人当即下架并销毁16个超过保质期的“猪腰”。2025年11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现场未发现涉案批次“猪腰”,执法人员查询涉案猪腰的进销记录,涉案批次“猪腰”在保质期内销售了33个,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7个,下架销毁了16个。因此,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7+16)×6=138元,违法所得4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11月3日举报登记表、涉案产品图片各1份,证明案件线索来源;
2.2025年11月3日《现场检查笔录》《证据提取单》,证明开展
综上,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猪腰”的行为,应当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2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仟元(¥:8000)。
80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6
2
碧市监处罚[2024]72号
经查,当事人“黔鑫隆精致生活超市”营业执照名称为:铜仁市碧江区黔兴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为:2024年1月2日。
当事人销售过期食用农产品:“顺发山林放养土鸡蛋”1提(12枚)生产日期2024.03.18,保质期:常温30天。地址:铜仁市碧江区滨江大道磨刀湾安置区,养殖基地:贵州省石阡县本庄镇养殖农场。供货商为铜仁市碧江区顺发批发商贸行;当事人入库时间为:2024年3月24日,数量:16提,进价11元/提,售价15.9元/提,可以提供进货票据。截止执法人员检查当天“顺发山林放养土鸡蛋”已超过保质期40天,过期“顺发山林放养土鸡蛋”1提(12枚)货值金额为15.9元。
“顺发山林放养土鸡蛋”临期时当事人与供货商铜仁市碧江区顺发批发商贸行换货,换货后继续销售,不再登记换货数量;
当事人提供不了供换货凭证及上述商品过期后具体销售台账。投诉举报人提供购买过期食用农产品图片、购物记录小票记录购买“顺发山林放养土鸡蛋”1提(12枚),违法所得计算15.9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投诉工单编号:WX52060024052600489,证明了案件来源线索;
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主体资质情况;
3、现场笔录1份,强制扣押决定书及清单各1份、询问笔录2份(梅江游)、询问笔录1份(任建平)、供货商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张、证据提取单2张、投诉举报人提供购买过期食用农产品图片、购物记录小票截图3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过期食用农产品的数量、来源、违法所得、货值金额等事实。
4、当事人行政案件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被委托人身份信息及其有权代理当事人处理案件调查等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签名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元
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