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阳新麦科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丹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22050012528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阳新县综合双港工业园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24
2024-08-09
(2024)鄂0222民初4082号
侵权责任纠纷
王**与湖北某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243号
2026年4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前往湖北阳新麦科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的两台特种设备(“电动单梁起重机”LD16-8A3、LD5-7.7A3)已超期未检,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在用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经查,当事人现有电动单梁起重机5台(5吨3台、16吨2台),曳引驱动载货电梯2台,第二类压力容器1台,叉车1台(已报废),其中有2台在用电动单梁起重机已超期未检,分别为①规格型号:LD16-8A3,使用登记证号:起17鄂B02759(22),设备代码:41704202222022110005,下次定期检验日期:2026年3月;②规格型号:LD5-7.7A3,使用登记证号:起17鄂B0027(16),设备代码:41704202222016040001,下次定期检验日期:2026年3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存在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2026年4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阳市监责改〔2026〕620号),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两台电动单梁起重机,你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取得上述案涉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30000元的罚款。
3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