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仁义镇吕凤祥商场(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凤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6MA5XQ90A4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荣昌区仁义镇中心街1幢5号(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荣昌市监处罚〔2024〕1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3日营业期间,售出已超过保质期的;香香飘;素食伤心凉皮1袋(70袋),售价3.5元袋,生产日期:20230711,保质期:5个月,进货价格2元袋。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4日营业期间,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已超过保质期的;香香飘;素食伤心凉皮2袋(70袋),售价3.5元袋,生产日期:20230711,保质期:5个月;宗彬食品味道牛1袋(净含量:62克),售价2.5元袋,生产日期:20230701,保质期:常温下120天。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食品的进货凭证、供货者的许可证及产品的合格证明、销售记录。本案所涉食品货值金额为:;香香飘;素食伤心凉皮(2+1)袋(数量);3.5元袋(销售单价)+宗彬食品味道牛1袋(数量);2.5元袋(销售单价)=13元。违法所得:;香香飘;素食伤心凉皮1袋(数量);(3.5-2)元袋(每袋利润)=1.5元。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5元;三、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香飘;素食伤心凉皮2袋、宗彬食品味道牛1袋;四、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