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新城惠之家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敏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1101MA6TKLJQ47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周陵街道办(福银北)空港花园小镇A区南门013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渭烟处﹝2023﹞第75号
2020年12月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郑琛,李泽穹(执法证号:S0061153575A,S0061098939A)在市场检查期间发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周陵办空港花园小镇A区空港新城惠之家便利店,柜台下发现卷烟:芙蓉王(硬)2.00条,兰州(蓝)2.00条,好猫(金丝猴)1.00条,七匹狼(红)1.00条,兰州(如意)1.00条,共5个品种,共计7.00条卷烟。经初步勘验上述卷烟为真品卷烟,当事人在案发现场,无法证明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据,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上述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我局依法立案后查明,上述涉案卷烟为当事人董敏娟所有,董敏娟为我市持证卷烟零售户,其在地址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周陵街道办(福银北)空港花园小镇A区南门013号商铺,许可证号是610404130508。当事人店内烟不够卖,在外地各个商店分批次购买上述卷烟,当事人准备出售赚取利润。当事人董敏娟无法提供该批涉案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合法来源及价格证明。根据国烟{2011}73号文件对涉案卷烟进行价格核定,涉案卷烟总价值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元(1510.00元)。
建议本案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案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卷烟总额1510.00元10%的罚款,计151.00元。
151.00元
渭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3-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