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省天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有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786833791P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玉潭镇建国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8
(2024)吉01民终8067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上海落蓝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天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6-26
(2024)吉0193民初3878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吉林省天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上海落蓝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3
2020-10-23
(2020)京0102民初18846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
湖南金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吉林省天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吉林省盛泰酒业有限公司,北京酒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4
2019-09-24
(2019)京73行初628号
其他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20
2019-09-29
(2019)京73行初628号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20-07-20
2020-07-10
(2020)京行终2839号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天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净处罚〔2025〕16号
吉林省天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布鲁大师外包装上使用的波浪形状的E侵犯了上海落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第55551542号商标权和第60842303号商标权,该公司共生产涉案酒品667瓶(55箱余7瓶样品),每瓶单价20元,违法经营额共计1334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二)。本案中当事人生产的酒品未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及财产安全,无危害后果,该公司负债1326537.3元,且该公司已对权利受侵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同时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工作,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二)(三)具有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序号311 违法程度:一般 判断标准:违法情节较轻,危害性较小,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建议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13340.00元,没收涉案酒品2瓶。
1334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2
(长净)应急罚﹝2024﹞008号
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汽浓度报警装置
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4-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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