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雄德锅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开雄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21182112926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京山县新市镇京源大道八巷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1-14
2015-08-20
(2014)鄂京山宋执字第00005-1号
承揽合同纠纷
京山雄德锅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湖北京山佳园新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4-07-30
2014-07-30
(2014)鄂京山宋民初字第00083号
承揽合同纠纷
京山雄德锅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湖北京山佳园新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应急罚﹝2025﹞执45-1号
你公司在湖北富水蔬菜制品有限公司对其蒸汽发生器进行检维修动火作业期间,特种作业人员胡小平,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上岗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同时参考《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26项裁量阶次A“特种作业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有1人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京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