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客(天津)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亚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MA072AKK2M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渌水道南侧棣棠园1号楼配建1-棣棠园03、04号底商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18
(2022)津0103民初7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
京市客(天津)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西市监处罚〔2026〕44号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4日购进带泥胡萝卜3.368kg,同日全部售出给抽检机构,销售价格为3.18元/kg。经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上述带泥胡萝卜氟虫腈项目实测值为0.025mk/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带泥胡萝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当事人不能提供抽检批次带泥胡萝卜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未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行为满足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及采购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0.7(3.368kg*3.18元/kg)元,违法所得10.7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7元;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