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锦中汽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东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6UM1T54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黄沙岗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21
(2024)赣0983民初680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高安市锦中汽运有限公司,王*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4-11-14
(2024)赣0983民初680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王*,高安市锦中汽运有限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3
2024-11-01
(2024)赣0113民初161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高安市锦中汽运有限公司,王*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4
2024-10-18
(2024)赣0983民初551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高安市锦中汽运有限公司,邹**
高安市人民法院
5
2024-09-25
(2024)赣0983民初551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高安市锦中汽运有限公司,邹**
高安市人民法院
6
2024-09-06
(2024)赣09民终2228号
民间借贷纠纷
高安市东粤物流有限公司,江**,邹**
涂**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4-06-24
(2024)赣0426民初102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罗**
九江鑫良顺建材有限公司,李**,高安市锦中汽运有限公司
德安县人民法院
8
2024-06-12
(2024)赣0983民初22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涂**
邹**,高安市东粤物流有限公司,江**
高安市人民法院
9
2024-06-12
(2024)赣0426民初102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罗**
九江鑫良顺建材有限公司,高安市锦中汽运有限公司
德安县人民法院
10
2023-11-09
(2023)赣0113民初1650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高安市锦中汽运有限公司,邹**,邹**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24
(2024)赣0113民初161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高安市锦中汽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2
2024-10-31
(2024)赣0113民初1614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高安市锦中汽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6
2023-07-17
(2023)浙0723行审14号
其他行政行为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高安市锦中汽运有限公司罚款行政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2-05-07
2022-04-08
(2022)赣0983民初1683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锦中汽运有限公司、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路政罚﹝2025﹞2825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18日17时30分,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国道305K+500m检查时发现高安市锦中汽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锦中汽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金东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玖佰壹拾元整。
12910.00元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19
2
闽宁古交执﹝2025﹞罚字第85号
2025年8月4日11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林辉、江晨浩在国道235线1381K+180路段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聂书满﹝从业资格证号:35222**********511﹞驾驶赣CAK276重型自卸货车运载石子,由屏南县路下乡运往古田县大甲镇宁古高速公路建设工地。经现场调查:该车装载物石子在国道235线1381K+280至1381K+180掉落公路路面,共计2.55平方米﹝1.7米*1.5米﹞,掉落物石子位于公路路面中间,影响车辆通行,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
1000.00元
古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11
3
金路政罚﹝2025﹞9064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07日23时35分,武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武义县履坦镇路段检查时发现高安市锦中汽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锦中汽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叁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银行武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叁拾元整。
10930.00元
武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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