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华鑫肉制品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道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2MA6U7DH58Y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办南徐寨村66号西安康健餐饮A区15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1075号
现查明,西安市未央区华鑫肉制品加工厂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其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3000元,违法所得168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共计罚没款11680元。
100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2
未市监处罚〔2026〕54号
西安市未央区华鑫肉制品加工厂向西部欣桥市场供货的真空即食肉制品,存在标签缺失、无追溯信息、现场贴标、小作坊异地散装供货等问题,其行为涉嫌违反《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仅限在本生产加工点销售。”之规定
罚款1300元
1300.00元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3
未市监处罚〔2024〕286号
当事人2024年7月15日生产加工的“卤猪耳朵”经监督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没收违法所得540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2-10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12-0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