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讷河市范佰涛果蔬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佰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81MACMCFAT6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通南镇农商银行南150米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6〕38号
讷河市范佰涛果蔬超市经营者范佰涛未取得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在我局对该超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后,经营者范佰涛仍未到有关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办理有效的健康证,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我局于2026年5月7日对该超市进行第三次检查,该超市经营者范佰涛已取得有效健康证。
建议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
2026-05-20
2
讷市监处罚[2024]19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0日从讷河市俊辰食品经销处购进奇味好俊杰老式大辣条10袋,购进时索要并保存了该食品的购货凭证供货方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2024年5月9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有标签存有瑕疵的奇味好俊杰老式大辣条1袋,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2024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对该店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店仍未改正其违法行为。当事人称店内客流量太多导致忘记下架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2.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行为;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陈述并承认违法事实; 4.讷河市范佰涛果蔬超市营业执照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5.讷河市范佰涛果蔬超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食品的主体资格; 6.讷河市范佰涛果蔬超市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讷河市范佰涛果蔬超市经营者范佰涛自然人身份; 7.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8.奇味好俊杰老式大辣条进货票据、供货方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索取留存了购货凭证和供货方资质; 9.奇味好俊杰老式大辣条的产品合格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索取留存了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0.涉案食品照片两张,证明奇味好俊杰老式大辣条标签存在瑕疵。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