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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艳姐车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尚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03MADW964C9U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岩脚镇新城区菜鸟快递左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市监处罚[2024]30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5日从邦德渤海电动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购进1台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T077Z,当事人以购进价560元/台,销售价760元/台的价格在其店内销售。2024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对当事人销售电动自行车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型号为TDT077Z的电动自行车实物与合格证上面图片不相符,执法人员现场对以上电动自行车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2024年10月23日,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委托贵州省机械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经检验产品型号为TDT077Z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46mm,“尺寸限制”(鞍座长度)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24年11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收到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明确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截止案发时止,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未售出。因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和销售台账,根据当事人口述计算,本案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760元。 当事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取得现场检查笔录、音像视频各1份、产品型号为TDT077Z产品合格证复印件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销售产品型号为TDT077Z的电动自行车实物与合格证上面图片不相符的事实。 证据二:取得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事实。 证据三:取得产品检验报告编号为W-04-2024-1348检验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事实。 证据四:取得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六盘水市监质告字〔2024〕03号),证明依法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的事实。 证据五:取得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上述产品的进销货情况及价格情况的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有当事人、执法人员、调查人、被调查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签字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2024年11月27 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六市监罚告〔2024〕301 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及申辩。
罚款0.15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520.00元
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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