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龙湖睿海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晏凌晗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95MA05JBF00B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新慧路1号管理中心二区301-4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7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吴**
天津龙湖睿海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
2025-05-12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吴**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龙湖睿海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3
2024-09-26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4
2024-09-20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5
2024-09-1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6
2023-11-22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7
2023-11-15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8
2023-10-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9
2023-09-19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9-06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10
2023-06-08
(2023)津0112民初523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吴**、天津龙湖睿海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06
2023-04-28
(2023)津0112民初546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武**、天津龙湖睿海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4-21
2023-04-18
(2023)津0112民初31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第二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龙湖睿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0-22
2022-09-23
(2022)津0112民初1058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刘**、天津龙湖睿海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8-10
2022-05-31
(2022)津0112民初108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李*、天津龙湖睿海置业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4-21
2021-03-12
(2021)津0112民初3053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李**、天津龙湖睿海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2-04-15
2021-09-10
(2021)津0112民初1027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高**、天津龙湖睿海置业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2-04-01
2022-03-01
(2021)津02民终858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高**、天津龙湖睿海置业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2-03-31
2021-09-23
(2021)津0112执42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龙湖睿海置业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10
2021-12-01
2021-11-16
(2021)津0112民初1117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刘**、天津龙湖睿海置业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稽罚﹝2023﹞19号
天津龙湖睿海置业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因你公司已协助税务机关足额补扣上述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对你公司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62570。9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81285。49元。
281285.49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09-19
2
津市监津南海处﹝2023﹞11号
经调查,“龙湖在天津”微信公众号为天津龙湖睿海置业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天津龙湖睿海置业有限公司通过“龙湖在天津”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宣传龙湖旗下的房地产项目,发布一条公众号文章,费用为350元。当事人于2022年3月17日在“龙湖在天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首开劲销2。1亿!龙湖?樘樾热领海教芯》文章中,包含“免试九年一贯制南开学校,享全周期一站式菁英教育 置业海教,搭乘985、211直通车”等内容,上述房地产广告内容含有为入住者办理升入“985、211”等高校事项的承诺,上述行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于2022年8月30日在“龙湖在天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通武廊规划由新动向,官方重磅发布!》文章中,包含“位于武清区内的生物谷站距离春江天玺约5分钟车程,为龙湖业主在三地商务通勤、旅游交流提供极大便捷性”的内容,于2023年2月27日在微信“龙湖在天津”公众号上发布的《龙湖?青云阙|给河西一个超级选择》文章中,包含“紧邻凯德MALL、和悦汇,约10分钟直达万象城、友谊商厦等TOP级购物中心”的内容,上述房地产广告行为是以春江天玺项目到达武清区的生物谷站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以龙湖?青云阙项目到达万象城、友谊商厦等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上述行为共2篇文章,广告费用700元。当事人于2022年2月18日在“龙湖在天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首付15万起 抢藏海教学府洋房》文章,包含“抢教育红利 享全周期教育 国家教育示范区 天津最高学府阵地”、“极致产品力,区域最高品质交付”等内容;2022年2月26日在“龙湖在天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首付15万起 龙湖?樘樾 认筹倒计时》文章中,包含“天津最高学府阵地 教育部直属985名校汇聚 南开、天大等13所重点院校 教育红利 免试九年一贯制南开学校 可同步报考市内六区重点高中”、“双城枢纽,串联津滨双城 产教城融合,领衔天津智谷发展 加速兑现 津门最具价值潜力高地”等内容,包含有“最高级”用语。
罚款7400元
7400.00元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