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建新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02MA7AB0WD9B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博峰街城北市场2段东楼1层10号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阜康市人民法院
2
2025-12-22
离婚纠纷
阜康市人民法院
3
2025-12-16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阜康市人民法院
4
2025-12-15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阜康市人民法院
5
2025-10-23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阜康有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焦*,贵州宴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阜康市人民法院
6
2025-10-23
(2025)新2302民初385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贵州宴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阜康市人民法院
7
2025-07-0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沈**
阜康市人民法院
8
2025-07-07
(2025)新2302民初230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阜康市人民法院
9
2025-07-07
(2025)新2302民初230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陈*
阜康市人民法院
10
2025-07-07
(2025)新2302民初22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史**
阜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9-19
(2024)新2302民初16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田**
裁判文书
阜康市人民法院
2
2024-08-0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田**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阜康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5
2023-07-21
(2023)新2302民初164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6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6-21
2023-06-16
(2023)新2302民初15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5-23
2023-05-16
(2023)新2302民初126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元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5-11
2023-05-06
(2023)新2302民初11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3-28
2023-03-27
(2023)新2302民初77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2-03
2023-01-31
(2023)新2302民初1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407.00元
民事案件
7
2023-01-13
2023-01-11
(2023)新2302民初1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9-28
2022-09-27
(2022)新2302民初22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614.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9-28
2022-09-26
(2022)新2302民初22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9-09
2022-09-05
(2022)新2302执997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阜市监处罚〔2025〕90号
当事人自2020年1月15日开始接管阜康市瑶池明珠小区物业,物业费按房屋面积收取,收取标准为:多层每月0.5元/平方米,高层每月1元/平方米,商业用房每月1.5元/平方米, 物业费按房屋面积收取(房屋面积×月数×单价)。当事人通过收取现金和二维码收款两种方式收取物业费,采用的计费方式为收取整数至元。2020年1月15日至2025年6月30日,共向1159户业主在标价之外多收取物业费1763.09元。截止2025年8月25日,以上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均已按照小区业主明细表,按照应退尽退原则还给1159户业主。
当事人未按公示的标准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鉴于当事人已经退还全部多收物业费,对违法所得不予没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做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4
2
阜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1号
2025年6月18日,我大队监督员对由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姚建新,男,居民身份证号码:652326196907212811,户籍地及现住址:新疆阜康市博峰西路36号怡心阁小区,违法经历:无)负责物业服务管理的阜康市公园六号西区33号楼1单元进行检查时,发现阜康市公园六号西区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给予阜康市金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
9000.00元
阜康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