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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华璐商厦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靖华注册资本:3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700094590637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新青区繁荣商厦四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丰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该单位二楼超市营业区内西南角第二承重柱称台处一处电源插排安装在木质可燃物上,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一楼库房内东侧安全出口南侧墙体上一处电源空气开关安装在木质可燃物上,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一楼库房内北侧墙体上一处电源空气开关安装在木质可燃物上,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的火灾隐患。以上火灾隐患均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7条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随即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丰消限字〔2025〕第0002号),责令你单位于02月17日前整改完毕。 2025年02月18日对其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二楼超市营业区内西南角第二承重柱称台处一处电源插排安装在木质可燃物上,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的火灾隐患已整改,一楼库房内东侧安全出口南侧墙体上一处电源空气开关安装在木质可燃物上,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的火灾隐患未整改,一楼库房内北侧墙体上一处电源空气开关安装在木质可燃物上,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的火灾隐患未整改。经改正,仍有2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给予伊春市华璐商厦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一楼库房内东侧安全出口南侧墙体上一处安装在木质可燃物上,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的电源空气开关及一楼库房内北侧墙体上一处安装在木质可燃物上,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的电源空气开关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200.00元
丰林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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