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春玖汽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九新 | 注册资本:6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5XC8B0Q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华林山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4
(2024)赣0983民初558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
李**,江西省春玖汽运有限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4-04-22
(2023)粤0607民初7930号
张**,谢**,林**,广州国慧绿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三水营销服务部,孔**,纪**,江西省春玖汽运有限公司,陈**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3
2024-02-26
(2023)粤0607民初7930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市三水营销服务部,孔**,林**,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支公司,江西省春玖汽运有限公司,张**,谢**,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广州国慧绿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纪**,陈**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4
2022-07-27
(2022)粤0106民初82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江西省春玖汽运有限公司,何*,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5
2022-04-28
(2022)粤0106民初82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江西省春玖汽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公司,何*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6
2022-04-07
(2021)黔0181民初98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熊**,杨**,欧***,杨**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江西南源物流有限公司,李**
清镇市人民法院
7
2022-01-07
(2021)粤0106民初3544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江西省春玖汽运有限公司,中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何*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8
2021-12-06
(2021)粤0106民诉前调121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载支公司,何*,江西省春玖汽运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9
2021-06-08
(2021)湘0281民初16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陈**,江西省春玖汽运有限公司
醴陵市人民法院
10
2020-10-12
(2020)赣0983民初557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江西省春玖汽运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9
2022-01-17
(2021)粤0106民初35448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何*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1286.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9-30
2021-08-31
(2021)湘02民终1401号
民事案由
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等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10
2021-06-17
(2021)湘0281民初166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匡**与陈**、江西省春玖汽运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8440.98元
民事案件
4
2021-03-01
2021-02-03
(2021)赣09民终13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江西省春玖汽运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423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新交罚﹝2025﹞04077号
超限超载
责令改正,并处罚金30000元
30000.00元
奉新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08
2
安义交(超)罚﹝2024﹞0035号
擅自驾驶营运车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非现场)
罚款18000元
18000.00元
安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4
3
鄂荆州洪交综罚﹝2024﹞74018号
2024年3月19日9时28分,洪湖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G351国道洪湖市乌林镇路段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由王波驾驶你公司车牌号为赣C5143W(黄)重型自卸货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结合《道路运输证》的技术参数对车辆实际现状进行勘验,经勘验车厢两侧墙板实际尺寸与《道路运输证》上标注尺寸不符,车厢两侧墙板加高200MM。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车辆返回车籍所在地后改正违法行为。
7000.00元
洪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02
4
萍交(超)罚﹝2024﹞0061号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驶公路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处罚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萍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