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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家中福海鲜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有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5MAAJM64G5B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阳恒晖综合农贸市场A24-26 ,B87-9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23
(2024)黔0115民初77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观山湖家中福海鲜门市部
李**
裁判文书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2
2024-10-22
(2024)黔0115民初77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观山湖家中福海鲜门市部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4]541号
经查明,观山湖家中福海鲜门市部经营的不合格产品罗氏虾 (批次为2024-7-9)从系当事人贵阳市南明区渔桥批发市场的一个批发摊位购进,共购进2.5kg,购进价为46元/kg,售价为140元/kg。2024年7月9日,由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博联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罗氏虾 (批次为2024-7-9)进行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罗氏虾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不合格的罗氏虾已经销售销售完毕(含用于抽检部分以及损耗的0.5kg),故货值金额为350元,违法所得为18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情况; 2.观山湖区耀午生鲜副食店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的事实; 3.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销售该批不合格产品的销售情况、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的事实; 4.不合格检验报告1份(报告为编号:№: SP240711108),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5.召回公告、整改报告及减轻处罚申请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组织召回、积极整改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字盖章认可。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