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余二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碧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1MA6HUH126E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赤水市市中南桥路4、5号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市监处罚[2024]02030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赤水市市中南桥路4、5号门市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经营活动。2024年5月29日,当事人从流动经营者处以107元/件的价格购进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100件,通过微信聊天平台(微信名:阳光贵阳娃哈哈)支付价款10700元并获赠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2件。每件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内含金色独立包装的红牛维生素功能易拉罐饮料24罐,其罐体标签标识: ,净含量:250毫升/罐,保质期:18个月,贮藏方法:常温保存,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罐底(保质期至2025年10月05日 20240406 11:20 HB24B008 541B0 并附蓝底二维码图案),执行标准:Q/HRRBD 0001J,出品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88号,投诉服务电话:400-810-1128,委托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北省威宁市贺胜路88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742120100013。2024年8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拨打上述案涉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投诉服务电话获得产品初步辨识方法后,随机扫描金色独立包装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易拉罐罐底二维码,页面显示:【1罐1码 身份验证】身份编码:NaN,查询次数:NaN次,当事人当场召回上述案涉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33罐。经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授权的贵州华彬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上述产品非我司生产,系未经授权许可的冒用我司厂名厂址的假冒产品”。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涉案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也无法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至案发,当事人售出上述案涉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2352罐(98件),自用15罐,剩余81罐摆放于经营场所内待售。本案货值金额共计11424元,违法所得共计476元(折合后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检查记录表各1份,证明案件来源的事实;
2.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余碧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本局有管辖权;
3.贵州华彬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华彬快速消费品饮料(贵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截图、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贵州华彬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工作证复印件2页,证明贵州华彬饮料销售有限公司有权处理贵州区域内的非诉讼相关事宜的事实;
4.2024年8月2日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6页、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提供正品红牛辨别方法短信截图1页、正品和假冒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对比图片3页,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红牛维他命饮料初步辨识为假冒产品的事实;
5.贵州华彬饮料销售有限公司鉴定报告(鉴字二零二四(007)号)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红牛维他命饮料系假冒产品的事实;
6.对余碧清询问笔录2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1份、当事人提
罚款0.57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712.00元
遵义市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