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合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明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698218545U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李家洋村李家洋榨菜厂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鄞州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096号
当事人宁波鄞州合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于2025年6月17日在鄞州区东吴镇平塘工业区宁波鄞州合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内放置1个燃气气瓶在阳光下进行曝晒,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查清案件事实,且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上述罚款,限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鄞州银行(营业部:鄞州区民惠西路88号)缴纳罚款,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电子支付。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
5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04
2
鄞州应急罚决﹝2024﹞第000118号
宁波鄞州合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对宁波鄞州合德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限被处罚对象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账号缴纳。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宁波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2024-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