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春耕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海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91MABTHBHY2Q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新开街道常兴东路1号联东U谷产业园21幢2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锡通市监处罚〔2025〕X00007号
当事人于2022年07月04日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注册的经营场所为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新开街道常兴东路1号联东U谷产业园21幢201室;
2024年12月11日,当事人与南通港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食堂承包合同,并于2025年1月2日开始履行合同。
2025年7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堡路6号中新智能制造产业园3号楼食堂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正在为中新制造产业园的职工提供堂食服务,当事人未领取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截至2025年7月10日案发,当事人共提供堂食服务811份,核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所获得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为7721.5元。
当事人对以上违法事实无异议,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对本案的调查。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 10000 元人民币;
2.没收违法所得7721.5元人民币;
上述罚没款合计 17721.5元人民币。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0000.00元
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