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威盾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有政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21MAC66TM65P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民生花园北区204栋30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额市监市监处罚﹝2025﹞21号
经查,当事人电梯维保人员王少帅、张海潮2025年5月13日未按照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对阿拉善盟呈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用电梯(梯31蒙MD0004(19)、梯31蒙MD0001(19))进行维护保养作业;当事人电梯维保人员王少帅,张海潮2025年5月28日未按照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对阿拉善盟呈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用电梯(梯31蒙MD0004(19)、梯31蒙MD0001(19)、梯11蒙MD0004(20)、梯32蒙MD0001(19)、梯32蒙MD0002(19))进行维护保养作业,当事人自述实际维保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但未填写维保记录表。在我局执法人员核查、调查期间,当事人承认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因内蒙古威盾科技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呈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电梯维保合同付费采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款办法,单次半月维保也无相关费用凭证,故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0000.00元
额济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2
阿左市监处罚﹝2025﹞54号
当事人电梯维保人员沈永佳、段红梅2025年1月14日并未对阿拉善盟博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用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作业,当事人自述实际维保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但在填写维保记录表时仍将时期填写为2025年1月14日,维保记录表中日期与实际维保日期不符。在我局执法人员核查、调查期间,当事人承认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因内蒙古威盾科技有限公司与阿拉善盟博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电梯维保合同付费采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款办法,单次半月维保也无相关费用凭证,故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10000.00元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2
3
阿高平安办市监处罚﹝2025﹞8号
2025年2月20日,高新区(乌斯太镇)平安建设办公室执法人员到阿拉善铂鲸酒店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查。现场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内蒙古威盾科技有限公司所维护保养电梯;1、登记证编号为梯11蒙ME00014(21)、梯11蒙ME00015(21)电梯仅在目测设备情况后填写维保记录并离开现场,维保期间未使用防护挡板,其行为涉嫌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维护保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50000.00元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