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乌丹镇贵澜商务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淑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6MA13QXJF7X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乌丹路中段锦绣家园二层综合楼1-17室(门牌号53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翁牛特市监处罚〔2025〕260号
经营者郝淑红于2025年6月24日,经转兑成为翁牛特旗乌丹镇贵澜商务宾馆的实际经营者,在装修后于2025年8月1日开始营业,“翁牛特旗乌丹镇贵澜商务宾馆”美团网店于2020年注册经营,当事人在转兑后一直继续使用“翁牛特旗乌丹镇贵澜商务宾馆”美团网店,在网店中上架有5款房型,其中4款有售价与划线价,1款仅有售价,不打折,具体情况如下:
(1)舒适大床房[?优质好房?],售价83.4元(因查看手机为黑金会员,显示优惠16元)、划线价格104.4元。(2)舒适三人间,售价91.33元(因查看手机为黑金会员,显示优惠19元)、划线价格124元。(3)温馨家庭房,售价104.72元(因查看手机为黑金会员,显示优惠25元)、划线价格162元。(4)精选标间[?优质好房?],售价100.25元(因查看手机为黑金会员,显示优惠21元)、划线价格138元。(5)连住3小时,精选标间,售价60元,无折扣。
上述4款有售价与划线价的房型,当事人无以美团网店的划线价格成交的记录。受旅游季影响,当事人的美团网店中各类房型价格出现浮动变化,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8月23日在美团平台以219.12元的划线价出售的精选标间[?优质好房?]成交二单,实际顾客预付价格是90元,扣除订单通推广费5.4元和公益基金0.1元,实际该宾馆收到的费用是84.5元,2025年8月29日和2025年8月31日在美团平台以148.72的划线价出售的精选标间[?优质好房?]成交二单,其中一单顾客预付价格74.36元,扣除公益基金0.1元,扣除订单通推广费4.46元,实际该宾馆收到的费用为69.8元,另一单顾客预付价格74.36元,扣除公益基金0.1元,实际该宾馆收到的费用为74.26元,2025年9月1日在美团平台以148.72的划线价出售的精选标间[?优质好房?]成交一单,顾客的预付价格为79.94元,扣除公益基金0.1元,实际该宾馆收到的费用为74.26元,2025年8月22日在美团平台以249元的划线价向投诉举报人出售了精选标间[?优质好房?]一单,投诉举报人实际预付价格101.62元,当事人宾馆墙上悬挂的价格表标注标准双人房162元/晚;三人房182元/晚;豪华双人房132元/晚;商务房188元/晚;钟点房66元/3小时。当事人在美团网店销售的上述房间均未按划线价成交,成交价格低于店内标注的实际价格,未取得违法所得,当事人在“贵澜商务宾馆”美团网店的对比价(划线价)存在虚假。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第十九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1000.00元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