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尚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785479428F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猫洞乡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0-19
(2023)黔0422民初3516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李**
蔡*,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
普定县人民法院
2
2022-04-08
(2022)黔04民终21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
周**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1-13
(2022)黔0422民初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申**
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曹**
普定县人民法院
4
2021-11-29
(2021)黔0422民初360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周**
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
普定县人民法院
5
2019-07-10
(2019)黔0422民初160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陈*
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29
2024-12-30
(2024)黔0422民初4015号
合同纠纷
卯**与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02
2019-10-10
(2019)黔0422民初2192号
陈云与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014.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6-02
2019-10-10
(2019)黔0422民初2193号
刘**与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122.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6-01
2020-02-26
(2020)黔04民终21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陈云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6-01
2020-02-26
(2020)黔04民终21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刘**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8-01
2019-07-10
(2019)黔0422民初1601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刘**与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8-01
2019-07-10
(2019)黔0422民初160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X*与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1-02
2018-11-29
(2018)黔04民终1079号
劳动争议
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X*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163969.42元
民事案件
9
2018-12-28
2018-11-29
(2018)黔04民终1078号
劳动争议
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刘**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8-02
2018-06-25
(2018)黔0422执385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王**、熊**与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6637.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普定〕煤监管罚〔2026〕7号
2026年3月16日至19日,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矿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1.煤矿只配备1名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监控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2.煤矿未对安全安全设施设备进行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使用。①第4部带式输送机烟雾传感器,检查时烟雾传感器无法正常运行,仍在使用;②未对主要通风机U型压差计进行检查维护,主要通风机U型压差计两个管内存在异物(虫子)未及时处理;③回风斜井使用中的传感器未经常擦拭,清除表面积尘,保持清洁;3.煤矿带式输送机(1#~8#)安全检测检验报告、煤矿在用的3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报告、离心水泵(3台)和主排水泵以及水环真空泵(4台)安全检测报告、空气压缩机(2台)安全检测报告、+1064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报告、缠绕式提升机安全检测报告等均为复印件,报告注明复印无效;4.地面监控中心采用双回路供电,配备了备用电源,但未对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测试;5.井下八部带式输送机机头处变速箱漏油,导致机头地面低洼处集聚约10L油脂;6.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①2026年3月16日二采区运输下山专回掘进工作面作业视频,2:30左右施工右帮帮锚时锚杆安装角度明显错误并经现场核实有4根锚杆与巷壁或煤岩层的夹角约45°至65°之间(煤矿已补打锚杆);②二采区运输下山巷修作业期间,未按作业规程要求使用临时支护措施。检查时,巷道右帮扩刷约长度2m宽度1.3m空顶,在未进行临时支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进行永久支护作业;7.二采区运输下山专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锚杆支护,工作面当前揭露一个落差约1.2m的断层,未加强支护,现场实测10根锚杆螺母扭矩力,有8根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后巷巷道肩窝处多处出现网片破损和矸石离层情况;二采区运输下山巷修工作面,锚杆支护间距实测帮锚间距有5处为1.2m,不符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1m要求。现场实测8根锚杆螺母扭矩力,有7根锚杆的扭矩力达不到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8.二采区运输下山专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与10811回风巷交叉口处使用袋子墙施工密闭,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九条第二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一条第四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一条第四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 1029-2019)9.1.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款;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1.《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四
对桐鑫煤矿合并罚款人民币柒捌仟元(¥78,000.00)整
78000.00元
普定县工业信息化局
2026-06-16
2
矿安监黔煤执八罚﹝2026﹞1-14号
1.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作业人员在用的2台型号为KL5LM(A)的防爆特殊型矿灯(编号64、170),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39号)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2.10807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机头滚筒下风侧(10-20m范围内)未设置温度传感器;3.二采区运输下山专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布置在突出煤层)进风分风口进风方向(10~15m范围内)未设置风向传感器;4.轨道石门2#无极绳绞车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最近1次性能检验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未做到第一次性能检验后每6个月检验1次;5.二采区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第一次揭开厚度0.4m的无名煤层,未超前探清煤层厚度及地质构造;6.YM09号永久密闭留设的放水孔不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时放水孔未与密闭墙内连通;7.未实现地面集中监控的一采区变电所,未设专人值班;8.10807综采工作面9#-18#号液压支架采高超过最大有效支护高度2.4米(现场实测采高3.2米);9.未按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10807综采工作面91#、92#液压支架未接顶。(2)10807综采工作面9#-18#液压支架顶梁距煤壁640mm,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340mm)。(3)10807综采工作面52#、54#液压支架支撑力为10MPa,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低于24MPa)。(4)10807回风巷切顶排单体液压支柱有1根卸压失效,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更换。(5)二采区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顶板破碎,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6)现场抽查,二采区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5根锚杆、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扩修)1根锚杆,扭矩均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不小于100N·m);10.安全副矿长李群丰提交的大专毕业证书(山东矿业学院毕业证书,编号00127423)为假证,实际未取得矿山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任职资格不符合要求;11.10807综采工作面未按照过构造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上隅角施工隔离墙;12.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经查,2026年4月23日8时21分(工人上下井期间),工人(陈桂强)未在爆破员监护下运送炸药;13.二部猴车中部高冒点、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扩修)高冒点无瓦斯检查牌板,且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班报、调度台账等无记录;14.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扩修)未实现独立通风,工作面回风经过二采区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入口(煤矿已于2026年4月18日自查出,正在整改中);15.11807采煤工作面形成通风系统后,未按照设计构筑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材料(煤矿已于2026年4月18日自查出,正在整改中);16.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仍然组织生产。二采区为准备采区,布置在突出煤层(8号煤)的二采区运输下山专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扩修)的回风经过正在生产的一采区回风下山(煤矿已自查出,正在整改中)
分别1.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4.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5.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6.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7.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8.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9.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10.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11.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12.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13.给予警告,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14.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15.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16.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肆仟元整(¥374,000.00),警告。
51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5-22
3
黔〔普定〕煤安罚〔2025〕14号
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煤矿未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程序、职责和权限,无发票、收据、转账等凭证,并将购买工伤保险、缴纳电费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煤矿已自查)2.8#煤鉴定为自燃煤层,10807采煤工作面(未回采)未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煤矿已自查)3.未按规定调校甲烷传感器。检查时,煤矿监控系统显示井上下各监测位置安装共计有28台甲烷传感器,煤矿只提供23台甲烷传感器检验报告;4.煤矿防突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少于2人,实际配备1人;5.未对相关规定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验。①煤矿提供的副斜井、一采区轨道下山升降物料用的缠绕式提升钢丝绳安全检测检验报告为复印件,检测报告中注明“复印无效”。②未对1部、2部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未对3部架空乘人装置主轴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测;6.检查时,抽查3名职工佩戴的安全帽,其中2名职工佩戴的塑料制品安全帽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30个月使用期限;7.一采区轨道下山绞车机械制动装置盘形闸的闸瓦与闸盘之间的间隙超过2mm;8.一采区轨道下山+930水平处1组托绳轮不能保持转动灵活;9.10809综采工作面多处支架上方冒顶,未制定安全措施。(煤矿已自查)10.10809综采工作面第5号、第7号支架初撑力分别为10MPa和19.8MPa,不符合《10809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不低于24MPa的规定;11.10809综采工作面未做到定点每班监测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流、煤巷高冒处等地点的一氧化碳气体浓度,且监测地点未实行挂牌制度;12.检查煤矿2025年10月28日通风瓦斯日分析报告,煤矿于当天下午17:30左右召开瓦斯日分析会,报告中有地测副总周良签字,查询人员定位系统显示周良当时在井下;13.行人进风斜巷编号为87号压风管处的监控电缆遭受淋水;14.1#运输大巷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巷道内敷设的线缆、管路及巷壁等粉尘堆积;15.10800回风巷两条废弃煤巷施工密闭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在停风地点栅栏处设置瓦斯检查牌板,密闭外的甲烷浓度未做到每周至少检查1次的(煤矿已自查);16.通过回看监控,桐鑫煤矿在11月1日21:30-21:40期间,10800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存在工人空顶作业。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四款;《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条第二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款;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第七条;7.《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二项;8.《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二项;9.《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11.《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1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1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对煤矿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元整(¥122000)。
122000.00元
普定县工业信息化局
2025-12-19
4
黔﹝普定﹞煤安罚﹝2025﹞13号
1.副斜井提升钢丝绳检查记录涉嫌造假。2025年9月2日早班检查时现场有两把游标卡尺,其中电子游标卡尺损坏,机械游标卡尺能正常使用。现场2025年9月2日钢丝绳检查记录为提升机司机张相华填写,但现场检查时张相华用机械游标卡尺测量钢丝绳直径不会读数;2.粉尘分散度、粉尘中游离SiO₂未按规定每6个月(上次测定时间为2025年1月)测定1次;3.10810运输巷探放水打钻视频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少于2年,该地点视频只能查询到6月7日;4.查10800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视频,从业人员违反煤矿作业规程。查8月31日视频,工作面1:20施工炮眼时存在干打眼情况;5.副斜井井底车场一辆平板车的一端碰头长度小于100mm;6.一采区轨道下山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960车场没有设信号硐室;7.检查时在10810运输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实测10根锚杆的螺母扭矩力,其中有8根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100N·m;在10800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实测8根锚杆的螺母扭矩力,其中有2根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100N·m;8.检查时一采区轨道下山上部平车场存放有矿车,上部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的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处于打开状态。以上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2.《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八条第二款;《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10.1.4;4.《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5.《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六条第四项;6.《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八条第四项;《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6.5.1;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8.《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煤矿井下煤炭运输设计规范》(GB51179-2016)4.4.3的规定
合并对安顺盘龙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普定县猫洞乡桐鑫煤处人民币九万元整( ¥90000.00)罚款,警告。
90000.00元
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